很多人的心目中,一噸水、一度電、一升汽油的價格都有統一的標準。不過,家庭主婦張女士最近卻發現,在電費單上,有一項“代徵附加”費用:今年1至10月,她三口之家的電費每月200餘元,10個月繳納的“附加費”約125元。
  事實上,在居民水、電、汽油的繳費單里,均含有多項“附加”的費用:每一噸生活用水的價格裡,有公共事業費、排污費等“附加費”;每度城鄉居民電價里,至少包括5種“附加費”,各地規定普遍占電價的5%左右;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,一升汽油的售價里,還有1塊多錢的“車輛通行附加費”……這些“附加費”該不該收?
  四川城市『一戶一電』居民生活用電『附加費』構成
  每度電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
 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.7分錢
  按該省居民生活用電每度0.8224元計算,“附加費”已約占電價的5.6%,而工商業用電收取標準更高。
  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1分錢
 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.83分錢
  地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.05分錢
 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.1分錢
  一戶普通居民用1度電,需繳納“附加費”共4.68分錢
  數據
  電價“附加費”年收2000多億元
  記者撥打上海、北京、海南、四川四個省市的國家電網“95598”熱線瞭解到,銷售電價里的“附加費”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。“目前,電價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,全國性的就有5項。”國家能源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林伯強介紹,其中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、農網還貸資金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。此外,還有各種地方性基金。
  各地電價“附加費”的收取標準各異。據多位專家估算,如果按4分錢一度的平均水平計算,2013年,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53223億度,電價里一年“加收”的費用達2100餘億元。“僅按6793億度的居民生活用電量計算,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。”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說。
  記者調查發現,“附加費”在水、電、成品油價格中普遍存在。在江南水務、重慶水務等上市公司近年的公告中,其所在地水價包含南水北調基金、污水處理費等常規附加,公用事業“附加費”在每立方米0.05元至0.1元不等,一些地方還有垃圾費和省級專項費。
  亂象
  “附加費”成為電網供水企業經營收入
  記者調查發現,“附加費”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:
  ■名為臨時性工程投入,但“過時”仍收取。比如,1992年起征收的三峽水利建設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,但繼續新設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,仍按每度電0.7分錢的標準收取。
  ■以“價中費”代替其他收費,催生不公平均攤。據瞭解,海南成品油價中的車輛通行“附加費”,是在油品銷售環節征收。一些消費者表示,這意味著機動車不上高速也要交錢,有“雁不過也拔毛”之嫌。
  ■“附加費”通過政府補貼或結算差價的方式,直接變為企業的經營收入。
  在重慶水務季報中,今年前三季度就獲得政府補助1034萬元。此外,按有關會計處理規定,電網企業取得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補助——明文規定的“附加費”的一種,可直接計入企業的“銀行存款”和“主營業務收入”。
  ■違規加價。在國家電監會2009年至2012年發佈的供電監管報告中,幾乎每年都有供電企業借“附加費”自定收費標準。例如,內蒙古鄂爾多斯電業局連續兩年向用戶收取“線路維護費”,未提供收費依據,屬超範圍經營。
  建議
  讓“附加費”早日成為“明白費”
  業內人士表示,“附加費”現象源於計劃經濟時代,主要由政府進行資源定價,造成某些重要資源長期價格偏低。為了支持企業運營,政府額外收取“附加費”,形成專項基金,然後補充公共設施的計劃性、臨時性投入。隨著定價向市場化轉型,清理陳舊不合理的附加基金,應是新一輪資源價格及稅費改革的題中之義。
  隨著水電費代扣代繳普及,居民普遍難以瞭解價格構成。增加的成本靠“附加費”的方式“暗地裡”收取,不僅令公眾質疑,也不利於推動企業靠自身效能提高節約成本、提高生產力。海南現代管理研究院院長王毅武表示,希望電力、收取部門增強透明度,向社會公示附加收費的依據及去向。讓“附加費”早日成為“明白費”。據新華社   (原標題:居民電價至少含5種“附加費”一年最少“附加”270億元(圖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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