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(記者 朱光) 8歲的李浩冉和5歲的李浩家住江蘇連雲港市東海縣,4月6日他倆被同伴綁在樹上點火燒成重傷。昨天當地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——因小伙伴此舉是模仿動畫片《喜羊羊和灰太狼》的情節,判定該片製作公司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承擔15%的責任,並賠償兩被告前期醫療費26.4萬多元的15%,即3.9萬多元。
  因為文化精神產品的“影響”而造成傷害事故求索賠的案例,在國內還較為罕見。此案的判定,對文化、法律、道德、教育等社會各界,都形成頗有意味的“推進”。復旦大學家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沈奕斐副教授認為,該案的判決將有利於“提高文化創作水準”,提醒文化產品製造者如果不懷社會責任心、從兒童心理學等專業角度投身創作,就可能受法律製裁。有些提供、製造兒童精神產品的組織和個人,“沒有意識到害了孩子,還覺得提供了兒童娛樂產品……”由此,她呼籲全社會應該共同創建兒童精神產品監管體系。
  但原創動力方面則認為“判決不公”,表示一定會上訴。
  (相關報道見A20版·文娛新聞)  (原標題:兒童被燒傷 “喜羊羊”該負責嗎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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